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三级责任体系,确保学院实验室安全三级检查常态化、规范化,保障学院实验室安全、稳定、和谐运行,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工作条例》(浙工大发〔2020〕18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实验室健康安全环保(HSE,下同)总监由学院主管院长吴石金兼任,学院HSE主管由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章银军兼任,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对学院HSE主管岗位的职责规定如下:
(一)协助学院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等的制定和执行。
(二)督促学院各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落实每日安全检查以及各研究所(中心平台)安全员落实每周安全检查。
(三)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工作,做好学院实验室的每周安全检查工作(每周至少两次),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向学院安全负责人报告和反馈情况。
(四)组织学院实验室每月的安全督查工作和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与抽查工作。
(五)及时督促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并如实记录检查、整改和验收情况。
(六)对学院需要学校协调或统一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七)根据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危险源,及时更新实验室危险源清单,并跟踪检查。
(八)根据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隐患清单,及时督促整改,并存档备查。
(九)负责组织学院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好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
(十)做好学校和学院交给的有关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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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