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勤助贷】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军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次数:1912

各班级: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我院可推荐1人。

二、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亚军

组员:王方、吴石金、金鑫、汤晓玲、余志良、李新宁、李侠骏、李军、王锦婷

、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差额(1:2)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国际和全国新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评选程序

1.9月28日,下发通知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9月29日—10月8日,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上交相关材料至生工楼B206李军老师处;

3.10月12日前,学院组织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评比形式为现场展示,展示时间为3分钟。评审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4.10月18日-10月25日,学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推荐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五、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签字),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以“姓名+’申请表’”命名发送至junlee0818@163.com);

2.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都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4.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资助辅导员李军老师,电子邮件:junlee0818@163.com,电话:0571-88813816。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2021.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参考).pdf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doc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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