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经过前期申报,参照相关条例,评委会对申报学生进行材料审核和评比,现将校级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名单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10月14日-10月19日,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8号中的相关内容规定,现将校级奖学金评定条件告知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素质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本学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仍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条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9号中的相关内容规定。
请各位获奖同学积极审查自己本年度的评奖评优资格,全院同学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李军老师,联系方式:88813815,或发送异议材料至邮箱junlee0818@163.com。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