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7威尼斯澳门关于举办第十四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专项赛的通知
作者:泮佳佳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737

各位老师、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同时为2024年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选拔参赛作品,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举办第十四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专项赛。9297威尼斯澳门将于近期举办“挑战杯”专项赛院赛,对项目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新放飞梦想 创业成就人生

二、大赛宗旨

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选拔优秀项目入驻我校创业实践平台,促进创业项目落地孵化。

三、大赛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 校团委、创业学院、教务处、学工部(处)、研工部。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校团委、创业学院、教务处、学工部(处)、研工部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大赛的具体实施,受理咨询、质疑、投诉;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校内外创业导师组成,负责大赛的技术指导、作品评审。

四、参赛组别

大赛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设置五个组别。

A组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B组 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城乡融合等领域,参赛学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C组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D组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E组 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五、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1. 参赛资格

2024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2. 参赛作品的申报条件

(1)本次竞赛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不接受个人申报参赛项目)。

(2)竞赛参赛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多于3人。答辩人员须为作品申报书中所填写人员。

(3)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4)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5)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6)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六、实施步骤

竞赛分动员部署、初赛、复赛、决赛四个阶段实施。

1. 动员部署阶段(10月)。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部署,在官网发布院赛通知,积极宣传动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 初赛阶段(11月初)。学院开展初赛评审,对所有项目进行排序,择优推报入围复赛作品,并在院网进行公示。

3. 复赛阶段(11月底)。组委会在对项目进行初评后,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复赛评审,确定入围决赛作品。

4. 决赛阶段(3月)。组委会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决赛评审,确定获奖作品、重点孵化作品。

(上述时间节点和具体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七、评审规则

1. 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资格审查、形式审查以及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凡资格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参赛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2. 初赛由学院自定形式、复赛采用书面评审,决赛采用公开答辩评审。

3. 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秘书处评定其参赛资格。

4. 评审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5. 评审标准

(1)项目社会价值(25%):项目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结合社会实践、社会观察、关注解决社会问题。项目对原始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生态环保、文化传播和区域合作等方面的贡献度。项目发展对社会就业的带动作用,有可预见、可应用的成果。

(2)项目创新性(25%):项目基于学生专业学习,突出科学技术创新、社会服务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运营模式创新等。能应用前沿技术赋能传统产业、形成新的应用场景、解决社会问题,助力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3)项目实践性(20%):项目在计划或运营过程中,深入社会、行业、试验场所,开展调查研究、试点运营、实验论证,获取第一手资料,加深对项目的社会价值、技术应用、发展前景的认识,并在此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商业计划。

(4)项目发展前景(20%):项目的发展战略、营销策略、财务管理等方面完整、合理、可行。在对应产业背景、市场竞争环境中,项目能通过具有创新性、普适性、可推广性的商业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

(5)项目团队成长性(10%):项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创业意识、创业素质、价值观与项目需求相匹配,团队组织架构与分工协作合理。团队成员在社会实践、创业策划过程中,互相分工协作,提升学生国情社情认知能力、经济社会观察能力,提高学生社会化能力。

(6)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参加由学校、省市或全国组织的暑期创新创业学生专项社会实践活动。

八、奖项与激励

1. 竞赛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授予优秀参赛作品。专项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授予组织工作优秀的学院。(具体奖励和奖项的设定,参照最新的竞赛管理办法文件)

2. 竞赛获奖作品信息经5天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奖项。竞赛获奖等级视同校级高水平学科竞赛,且同一作品在专项赛和主体赛中可同时获奖,但在学生综合测评时以奖项高者计,不重复计分。

3. 竞赛评选的重点孵化作品不超过30件,且重点孵化作品不等同于直接取得校赛获奖资格及省赛参赛资格。列入重点孵化的作品,凡未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的,予以校内免评审直接推荐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省级评审。(项目验收要求与普通立项项目保持一致)

4. 依托校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平台和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平台,校级竞赛获奖作品可优先、免费入驻“校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孵化园”或“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创业苗圃”,开展作品落地孵化,加速成果转化。

5. 竞赛组委会将根据大赛结果,综合考虑,择优推荐作品参加2024年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九、惩戒

1.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教师成果包装成学生作品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2. 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学院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3.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学院不得补报作品;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学院不得补报作品,并取消学院参评“优秀组织奖”资格。

4. 校级竞赛结束后,保留一周的质疑、投诉期。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对质疑者、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者、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经调查,如确认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学院所获得的“优秀组织奖”。

十、相关要求

各参赛团队请于10月9日15:00前联系泮老师(0571-88813812),于11月1日15:00前提交参赛作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支撑材料等(一式四份纸质稿和电子稿)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稿)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莫干山校区生工楼C218;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kejijingsai@163.com;

联系人:泮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813812。

十一、其他事项

本届竞赛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请与组委会秘书处联系。

附件1:第十四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专项赛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第十四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专项赛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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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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