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老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
各学院(部)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各学院(部)根据新教师情况,采用双向选择原则,做好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和聘任工作,将导师配备情况—《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附件1)和《青年教师导师配备汇总表》(附件3表单一)纸质稿各一式1份报人事处备案。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无需再报送。
二、导师制考核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请各学院(部)将近一年以来考核合格的教师的《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附件2)、《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3表单二)纸质稿一式1份报人事处备案。
三、教师实践能力培养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结合本单位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汇总表》(附件4)。
已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请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附件5)、《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备案。上述表格纸质稿各一式1份请报人事处师资办,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
学院申报要求:
请申请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于11月9日前将导师配备申请表《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附件1)纸质稿一式3份交至学院办公室,申请表和《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汇总表》(附件3表单一)电子稿发至邮箱。
请申请导师制考核的青年教师于11月9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3份、佐证材料1份交至学院办公室,《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3表单二)电子稿发至邮箱。
2023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相关申请、考核工作由学院另行通知。根据最新职称评聘办法《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2021〕33号)规定:从2023年起,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工程类专业教师申报教师(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6个月以上在企业或地方研究院工程实践经历。请2022年11月前已通过学院工程实践能力认定的教师,于12月1日前提交《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附件5)纸质稿一式3份至学院办公室报备,《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发至邮箱。
联系人:陈珊珊,地址:莫干山校区生工楼C216,邮箱:chenss@zjut.edu.cn,电话:88813810。